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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平橋鄉(xiāng)高皇村黨支部原副書記、村民兵營長李永軍同志在扶貧工作中不作為問題。經查,李永軍在擔任高皇村黨支部副書記、村民兵營長期間,因在年度摸排應享受“雨露計劃”大學生工作中作風不實、履職不力,導致4名貧困學生因漏報未享受“雨露計劃”扶貧助學補助款共計10500元。2018年9月李永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二、順河鎮(zhèn)圩村黨支部書記石之金在扶貧工作中優(yōu)親厚友問題。2014年,石之金違規(guī)將其父石某某評定為貧困戶,并在其后多次貧困戶動態(tài)調整中均未將該戶予以清退。2018年石之金利用職權使其父石某某享受到產業(yè)扶貧獎補3700元。2018年9月石之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違紀款予以追繳。(六安市紀委監(jiān)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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